民國時期存在三大財團:華北財團、江浙財團、華南財團,其中江浙財團資本最為雄厚、所屬工商金融機構最多、與政權的聯(lián)系最為緊密,所以在民國史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它的產生、發(fā)展與衰弱,在民族資產階級中極具代表性,反映了資本主義在中國遭受的曲折與困境。
江浙財團最早的雛形是寧波商幫。寧波自古以來有經商的傳統(tǒng),在鴉片戰(zhàn)爭之前,寧波是一個重要的貿易港口。上海開埠后,寧波港的地位急劇下降。而寧波商人利用地緣上的優(yōu)勢,紛紛搶灘上海。到1850年時,上海的外貿總額首次超過廣州,躍居首位,貿易的發(fā)展帶動了沙船運輸業(yè)的興旺。當時一艘沙船約需投資七千至八千兩白銀,價格高昂,并非是一般投資者可以承受。為籌措這筆資金,投資者往往求助于借貸,見其有利可圖,部分比較成功的商人開始投資于錢莊業(yè)。寧波商人從事商業(yè)活動的時間較長,資金較為寬裕,在這股開設錢莊的風潮中居于前列。清末時,在上海的寧波秦家、鎮(zhèn)海方家、李家和葉家、慈溪董家、湖州許家、洞庭山嚴家和萬家、蘇州程家九大錢莊家族中,寧波籍(含鎮(zhèn)海、慈溪)就占了五家。同時,以寧波商人為首開設的上海錢業(yè)公所,以及自身的同鄉(xiāng)會組織——四明公所、寧波旅滬同鄉(xiāng)會,構成了一個緊密地互助協(xié)調系統(tǒng),把寧波商人的財力、人脈盡可能得集中起來,從而確立了寧波幫在上海商界的支配地位。 清末,錢莊向近現(xiàn)代銀行的轉化開始了,在這過程中,除了錢莊業(yè)與外資銀行有了業(yè)務往來而漸受影響以及新式工商業(yè)對錢莊只能產生新要求外,有兩大事件對這個轉化影響巨大。1897年,盛宣懷創(chuàng)辦了中國第一家銀行——中國通商銀行,到辛亥革命前夕,中國通商銀行的資本加上存款和發(fā)行鈔票,可以運用的資金達到一千萬兩,遠遠超過當時任何一家錢莊,這給了錢莊業(yè)以巨大的震撼和危機感。但與此同時,寧波籍的嚴信厚、葉澄衷、朱葆三投資于中國通商銀行并擔任總董,標志著錢莊業(yè)人士開始向近現(xiàn)代銀行進軍。1904年,清廷戶部尚書鹿鐘麟奉諭組建大清戶部銀行,因國庫空虛,邀請民間資本入股,原受邀的山西票號一致拒絕入股,結果使戶部銀行該由江浙綢緞商籌辦。1908年,戶部銀行改名大清銀行(中國銀行的前身),資本擴充至一千萬兩,大部由江浙商人掌握。同時,寧波籍商人又獨立投資創(chuàng)建四明、浙江興業(yè)、浙江實業(yè)、中華東陸、中華勸工、中國墾業(yè)、中國企業(yè)等一大批銀行,借助原先在錢莊業(yè)積累的大量資本,使得上述銀行資本雄厚,競爭力較強。在銀行業(yè)務擴大的過程中,非寧波籍的商人和資本家與之發(fā)生了密切的交往,籌資的范圍也逐漸由單一的寧波籍擴大至浙江、安徽、江蘇籍。至中華民國初期,江浙籍人士控制的銀行已成為上海金融界最重要的力量,江浙財團至此正式形成。 江浙財團是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代表,為了自身利益,他們需要一個寬松穩(wěn)定的治環(huán)境。民國前期動蕩的政局顯然不能令他們滿意。當北伐軍逼近上海時,他們選擇了國民黨中的溫和派蔣介石來上臺執(zhí)政,結束動蕩。當蔣介石叛變革命時,江浙財團給與了積極支持,提供了大量資金援助。1927年3月26日,蔣一到上海就與虞洽卿等商界聞人接洽,表示希望得到經濟支持。2月27日,虞洽卿在上海商業(yè)聯(lián)合會上報告了會談的情況。19日,商業(yè)聯(lián)合會的代表團會見了蔣介石,表示只要蔣介石與共產黨決裂,就給與資助。4月初,江浙財團給蔣介石支付了一筆為數(shù)三百萬的短期借款。不久,蔣介石就如其所愿發(fā)動了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并與4月18日建立南京國民政府。最為報答,蔣介石平息工人運動、將工人納入可控的軌道,滿足了江浙財團的基本需求。蔣介石是由江浙財團扶植上臺的,主要被看中了他作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而具有的強大政治軍事資源,共同的反共意愿以及兩者間叫良好的私人關系。 江浙財團希望南京國民政府能夠實現(xiàn)國內的統(tǒng)一和穩(wěn)定,取消外國企業(yè)在華的經濟特權,鎮(zhèn)壓工人運動,雖然蔣介石與其有共同點,但蔣介石個人獨裁專斷的作風、拒絕其他一切勢力,包括江浙財團對他行使最高權力進行干涉。江浙財團曾試圖向政治領域滲透,但他們分享政權的意圖受到蔣介石的堅決抵制。由于在政權中缺少代理人,江浙財團不得不處于被動地位,無法對自身的經濟利益予以保證,而受到一個缺乏信譽的專制者的擺布。而蔣介石主政期間致力于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發(fā)展,并且越到后期,統(tǒng)制色彩就越濃,很大程度上侵犯了資產階級的利益 蔣介石與江浙財團的直接沖突,主要原因在于前者對后者在經濟上的過度索取。在四一二政變后不久,蔣介石進行的攤派主要有如下幾次:1927年5月1日,南京國民政府發(fā)行“江海關二五附稅庫券”3000萬元,全數(shù)在江浙資產階級中攤派認購,1927年10月和1928年初,南京國民政府又兩次續(xù)發(fā)“江海關二五附稅庫券”共4000萬元,使南京國民政府得以鞏固下來??傆?,在1927年至1931年,南京國民政府發(fā)行公債25種,總額達10.85億元,其中絕大部分充作軍費,為蔣介石在軍閥混戰(zhàn)中取得勝利奠定了經濟基礎。上述公債大都攤派給了上海資本家,成為了他們沉重的負擔,逐漸地超過了他們的承受能力。再加上南京國民政府在斂財時未能充分考慮江浙財團的意愿,和滿足他們的全部要求,這使得兩者間的矛盾逐漸激化。但南京國民政府掌握了政權和軍隊,江浙財團雖然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和社會影響力,但整體上看,缺乏與中央政權對抗的實力。 南京國民政府和蔣介石擁有推進中國現(xiàn)代化的使命感與決心,但他們實現(xiàn)這一目的的方式與資產階級的愿望并非是一致的。國民政府一開始實施的是統(tǒng)制經濟與自由經濟相結合的經濟體制,對于江浙財團所掌握的銀行業(yè)這樣的命脈行業(yè),是必定要將其納入國家的控制下。再加上日本入侵的威脅日益臨近,國民政府對經濟的統(tǒng)制程度日漸加深。1935年,國民政府利用美國的白銀政策在中國引發(fā)的金融恐慌,從一億元金融公債中抽出1500萬元強行注入中國銀行,使官股達到總資產的50%,抽出1000萬元注入交通銀行,官股達55%,國民政府一舉控制了兩家最大的民營銀行。不久后,國民政府又如法炮制,控制了中國通商銀行、四明銀行和中國實業(yè)銀行,此三行連同中、交兩行創(chuàng)辦的新華信托銀行組成了小四行,與四行兩局一起構成了國民政府的金融壟斷體系。至1935年時,全國2566家銀行有1971家被國民政府控制。這種局面的形成,標志著江浙財團的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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