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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o o g l e 在網(wǎng)路漫游時會自動將檔案轉換成 HTML 網(wǎng)頁來儲存。 關于“自我存在”的論辯 00529019 王夢遙 05法學 首先澄清概念。“自我”存在是指人能夠意識到它自身,或意識到它的肉體和精神,把他自己當作一個生命的整體來看待。 作為一個生活著,思考著的人,很難憑直感否認“自我”的存在,因為它已融入我們的語言和觀念中。甚至可以說,人類成為高級智能生物的開端,就在于其自我意識的覺醒——“我”意識到了“我的存在”,“我”具有意識自身或意識自身的肉體和精神的能力。(這句話本身已經(jīng)假設了“自我的存在”,我不是我的“肉體”,也不是我的“思想”或“精神”,我“擁有”它們,但并不就“是”它們。)“自我”是人的最基礎、最穩(wěn)固,甚至是唯一的、最后的支撐點。“我”首先必須存在,然后才能與我以外的世界發(fā)生聯(lián)系。 我認為“自我”是存在的,并且存在于個體對自身的體驗當中。 理由如下: 第一,“自我”是與其他的人或物區(qū)別的基礎。并且如果人無法意識到“我”,也無法將自己歸到“人”這一類當中。 第二,人能意識到一個持續(xù)存在的實體性的自我。體現(xiàn)在“我”的不變性和肉體的持存性兩個方面。“我”的不變性是指盡管我的肉體的某些部分發(fā)生了改變,但它的基本結構、總的特征還是保持的。人創(chuàng)造了“自我”的概念并自然的加以運用,反映了人具有“自我”觀念,并且意識到了這種存在的一貫性與不變性。肉體的持存性是指只要我有我的肉體,即我與生俱來、只要我活著就始終存在的我的肉體,我就是同一個人,而不管這個肉體與原來的肉體相比是否已經(jīng)發(fā)生了變化。 第三,經(jīng)驗具有實在性,并且經(jīng)驗和經(jīng)驗的主體,意識和意識的所有者是不可分離的,我們的一切知覺和意識都指向了它的主體,即“自我”。 第四,“自我”具有的私人性。首先,自我是一個非自然的概念。自然是公共性的,而自我是私人性的;自然是自發(fā)性的,而我卻是自覺性的;自我在空間上是可觀察的,但自我在空間上是不可觀察的。人盡管不能完全擺脫自然界的束縛,但它卻能從自然界中發(fā)生的事件中抽身出來,以一種獨立的、理性的方式世紀的介入自然的進程,并嘗試去適應或改變它所面對和遭遇的自然條件。其次,自我是一個非分享概念,不可被公開觀察,具有內(nèi)在的隱秘性和私人性。再次,自我是一個返回性的概念,人可以做類似于內(nèi)省活動的返回性運動。人的意識總是返回自身的。 批評1:假設人能夠從內(nèi)部體驗到一個清晰的“自我”,但是對于他人的“自我”卻既不能觀察也不能體驗。人能夠直接觀察到自己的內(nèi)在生命與外在可觀察行為的一致性,但不能夠證明他人的內(nèi)在生命與外在行為的一致性。雖然他人可以宣稱他也同樣意識到了“他的自我”。但僅僅聽他人說自己具有這種一致性是沒有說服力的,因為這相當于提供了更多的外在行為與外在行為的一致性,即“知覺和智力行為的可觀察性”與“語言對‘內(nèi)省’(自我意識)的語言陳述能力”一同發(fā)展,保持一致。換句話說,就是一個人無法“相信”他人的話,同時也無法自己對此加以證明。即便每個人都能夠意識到自己的存在,但他們卻無法交流并相互信任。即使有“自我”,也是隱藏在每個封閉個體內(nèi)部的自我體驗,“自我”只屬于特定的每個人自己,無法分享。那么也就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說所有人類都有“自我意識”,這一概念不能夠普遍化,所以肯定自我存在是沒有根據(jù)也沒有意義的。只能說,“自我”存在與否是未知的。 反駁1:首先,“自我”概念的充分條件就是“人意識到它自身”,只要滿足這一點即可成立,不必要知道自己以外的他人是否也意識到“自我”。第二,人要么能夠體驗到“自我”,要么不能。對于他們自己來說,“自我”的存在不可能是未知。第三,人不能確認他人的“自我”存在,恰恰肯定了“自我”的私人性。“自我”是不能分享的、不能被替代的,所以這種體驗不是普遍的,它必然屬于一個不同于其他的“主體”——“自我”。 第四,即便是最簡單的經(jīng)驗,由于經(jīng)過“我”的思想的分類和解釋,已打上了“我”的烙印,眾多的經(jīng)驗為每一個人構建起一個獨特的、個性化的世界。我們通過交 流可以發(fā)現(xiàn)彼此經(jīng)驗的共同性傾向于確認我們每個人的建構,只有那些不能被確定的東西才被視為虛構。超越思想共同性實在的觀念是才荒謬而無意義的,自我及其經(jīng)驗才是唯一的實在。因此批評1不能構成反駁。 *繼續(xù)批評:不能分享的只是對“自我”的體驗,而“我”并不是“體驗”,“我”只是擁有“體驗”,反駁無效: P *繼續(xù)反駁:但體驗的主體與體驗是不可分割的,批評無效: D 批評2:人能夠成功地完成“內(nèi)省”嗎?每一個人能夠體驗到的必定只是他“有意識”的一部分心理狀態(tài),而大量的“潛意識”心理狀態(tài)他是不知道的。復雜的信息處理雖然就發(fā)生在體內(nèi),但對這一點卻不能通過內(nèi)省知曉。大量的心理活動深埋在意識之下,完全為意識所覺察不到。并且人雖然能夠“意識”,卻不知“意識”是如何產(chǎn)生和運作的。那么這些“潛意識”不就沒有主體了嗎?你并不知道這是“屬于你”的意識。并且,這一點他人卻有可能知道。比如精神分析學家或者心理學家可以在催眠狀態(tài)下監(jiān)控被試者的大腦反應和思維活動。私人的心理活動反而在外人看來比他們真正的“主人”看來更清楚。這不正說明了人無法意識到真正的“自我”嗎?難道是“一個我”在欺騙蒙蔽“另一個我”?那么人的同一性就顯得十分荒謬。 反駁2:的確,我們對自己思想時所發(fā)生的信息處理過程無從知曉,但是所有潛意識信息處理過程與可以直接意識的思想本身是不同的。因為如果完全潛意識的、無主體的信息處理過程在原則上能夠做到有意識心靈所能做到的一切,那么區(qū)分意識和潛意識就沒有必要。潛意識過程僅僅是產(chǎn)生思想和意識的“前奏”,一旦顯現(xiàn)而被覺察就變成了“意識”本身,不再是“潛意識”。執(zhí)行信息處理過程的“思維子系統(tǒng)”可以被視為沒有內(nèi)在生命,它們傳遞信息、服從命令但卻“沒有主見”。所以,雖然如果沒有這種潛意識的信息處理過程,就沒有意識經(jīng)驗,但是單純的無主體信息處理過程并不能作為“自我”的特征,因此不屬于考察的范圍。批評2不能構成反駁。 批評3:人只能感知一些特殊的知覺,并不能感知一個單純同一的自我。所謂的自我不過是飛速接續(xù)、永在流動的知覺的集合。我的身體新陳代謝,我的思維千變?nèi)f化,我的情緒陰晴不定,怎么能說有一以貫之,稱得上連續(xù)、恒定的“自我”呢?如果人的感覺經(jīng)驗是片斷的、個別的,永遠處在變化當中的,而“自我”卻是連貫的。那是什么使片斷的經(jīng)驗轉換成了連續(xù)的自我呢?二者之間存在著邏輯上的斷裂。 反駁3: 第一,個別、間斷的經(jīng)驗的存在并不能否認自我的存在。即使我能知覺到的都是我的經(jīng)驗,但這不意味著我要把知覺到的“自我”也僅僅看作經(jīng)驗予以否定。既然是“我的”經(jīng)驗,一定具有特定的主體。 第二,雖然肉體、思維、情緒總在發(fā)生著平緩或劇烈的變化,但對于大多數(shù)人來說,他的生長變化有物理上的連續(xù)性;他在社會中的角色與其他人的關系結構上有穩(wěn)定性;并且性格和記憶基本上是連續(xù)穩(wěn)定的。這些都為自我的同一性提供了基礎。 第三,可以說正是自我的存在使經(jīng)驗具有了某種“慣性”,類似“視覺暫留”,將不連續(xù)的知覺統(tǒng)一到自己身上。因為現(xiàn)在和過去的知覺具有某種相似性,而通過記憶可以確證這一點。同時,記憶使我們熟悉這些知覺的相續(xù)不斷的程度,建立知覺的互相產(chǎn)生、消滅、影響、修改等因果關系,由此構成這些不同知覺的同一性。即使知覺在前后相續(xù)中已完全不同,甚至構成的法則也不同,卻仍因為它們之間的因果相續(xù)的關系而被認為是同一自我。 因此批評3可以得到合理解釋,不能構成反駁。 批評4:失憶的人不知道“從前的我”是“我”。人格分裂的人擁有多個“自我”,表現(xiàn)出思想行為的極大反差和不穩(wěn)定性。他們顯然不能稱得上意識到了整體同一的“自我”。并且,毀了容的我,移植了他人記憶的我,腦組織摘除的我,克隆的我,電腦思維模擬中的我還是我嗎?如何解釋有人對自己身份出現(xiàn)的不認同? 反駁4:在生活經(jīng)驗說明,人的自我意識的 界限并不是涇渭分明的,在相當層次上具有某種包容性,在一些情況下不會產(chǎn)生強烈的“排異反應”。首先,如果對象轉變不多,或轉換的部份所占比例不大,則心 靈很容易將此前后不完全相同的對象視為同一,這可以適用于“健忘”者、間歇性失憶和截肢、器官移植、毀容。其次,如果這些部份具有共同的目的,則即使轉換 的部份相當高,仍會被視為同一的東西,這或許可以解釋神經(jīng)損傷及其治療、不得不進行的重大器官移植重塑、整容手術等。再其次,如果這些部份更具有共感的共 同目的而相互援助,且其轉變是這類東西的一種常態(tài),則縱使前后的共同元素已不存在,仍會被視為同一的,這可以解釋人成長中肉體和精神的變化和前后不一致。 批評中列舉了眾多特例,以下將逐一進行分析。 失憶和假設的記憶移植涉及到的是記憶在自我認同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問題:究竟是記憶產(chǎn)生了人格同一性,還是它顯現(xiàn)了人格的同一性?記憶本身是以人的同一性為前提的。只有有了“我的同一性”,才可以說哪個是“我的記憶”;而記憶本身又對人的同一性起這近乎決定的作用,這相當于循環(huán)論證。那么就有矛盾,移植的記憶究竟屬于誰?)但記憶并非決定個人同一性的唯一條件。這樣的人群將在其社會實踐關系的主動或潛移默化的幫助下,盡可能的將自己的過去和現(xiàn)在續(xù)接,并在此過程中顯示出強烈的獲得同一性、確認個人歷史的愿望,這無疑是“自我”存在的多方面體現(xiàn)。這同時也證明了“自我”存在的確定性,對于個人來說不可或缺。 克隆體的情況要看作為本體的你是否已經(jīng)消滅。如果本體還在,可能會引起社會結構關系的紊亂,但無論作為本體還是復制體,他都會清晰堅定地意識到自己,并為確定自己的身份而努力,這就是“自我”存在的表征。而如果本體已經(jīng)消滅,無論克隆體是否繼承“享用”了本體的社會資源,他都將積累起不同的記憶和經(jīng)驗,從而可以被視為一個新的個體。 一些人對自己記憶、身份等出現(xiàn)的不認同甚至主動拋棄的愿望,恰好說明了他與“自我”的無法決裂。因為這種行為本身是對“理想自我”的肯定、追求,更是“我”的私人性和自主性的體現(xiàn)。 *電腦思維模擬(記憶思維等復制儲存,摒棄肉身。再擴展將涉及人工智能,一個是復制自然,一個是創(chuàng)造)毀容、腦組織摘除等主要涉及自我認同與肉體間的關系,不再深入論證。 *附加問題:人總是分別認識“自我”和“人類”的概念,分別將對二者局部的體驗和觀察歸納為一個總體的概念。但“獨特的我”和“人類”之間有這么大的差別,這個鴻溝如何跨越,使自己相信“我屬于人”?是外形的相似?語言形體的交流?還是生長的社會環(huán)境使自己產(chǎn)生了自我認同? 參考文獻:曾志《西方哲學導論》;道格拉斯.R.霍夫施塔特,丹尼爾.C.丹尼特《心我論》; 休謨《人性論》;《克隆人轉基因辯論會記要》。 P.S.完全糊涂了。自己覺得牽強附會破綻百出,能提出問題卻難以自圓其說,甚至有詭辯嫌疑。問題好像超出了能力范圍了,但是既然提出來就忍不住要寫。作業(yè)的目的如果是啟發(fā)思考的話,那就不苛求完美了吧。除了文中的標出的問題,隨著行文,總結出一些共同和根本性的問題,即“自我”是否是實體,還是身心關系的協(xié)調(diào),或者是“自我意識”的能力?對自我的探討是否應該以身心關系問題的確定作為前提?更為中心和棘手的是,肯定“自我”存在,必定要論及是什么讓“我”存在?即“我之為我”之物到底是什么,究竟有哪些因素影響自我認同,哪個是決定因素?期待探討和答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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